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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暴监管体制弊端:全程划定政府监管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问题日益显现:部门间责任不清,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同时部门间内耗严重,问题出现后相互推诿扯皮容易导致失去最佳监管时机。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在此基础上,食品安全法还对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做了规定,要求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安全标准老、少、多、乱:制定统一食品国标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卫生部已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列为近期的优先领域。
今年还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
社会“谈添加剂色变”:除了“安全”还须“必要”
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仅仅是美化食品的添加剂就可以取消。”
“重典”治“乱相”:罚款翻倍严惩失职渎职
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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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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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底,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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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初审:惩罚性赔偿成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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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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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三审:废除免检制度 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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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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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中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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