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农村改革将深化

  • 2008年01月31日14:54 《财经》

  2008年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有三大方面:一是继续稳定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二是发育、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三是适应农村农业的新变化,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08年1月3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关于未来“三农”政策的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财经》记者关于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提问时,著名农村问题专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作上述表示。

  在新闻发布会上,陈锡文全面解读了1月30日全文公布的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这是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五次颁布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性文件。陈锡文称,上述五个“一号文件”已初步构成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框架。

  陈锡文表示,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农村。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农村改革30周年。“一方面,中央会回顾总结中国农村改革30年来的成就和经验;另一方面,中央也正在分析当前农村体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

  解析土地纠纷

  谈到2007年黑龙江、陕西、江苏等地一些农民关于土地维权的群体性事件时,陈锡文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对上述农民关于土地所有权的维权事件,陈锡文认为,要严格区别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陈锡文分析说,近年来,围绕土地征用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一些地方政府、一些开发商违法违规,随意侵占农民土地;另一类经国家批准的征地,但是征地补偿不到位,没有落实对农民的安置,导致群体性事件。

  陈锡文认为,这些事件,经调查后,如确属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随意侵占农民土地,那就应该依法严肃处理。问题查实后,要归还被侵占的农民土地,应把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农民有权承包经营,但不是实行“土地私有制”。

  陈锡文还说,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承包土地过程中引发的纠纷也正在增加。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乡镇政府、村组织领导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把土地给别人使用;二是乡村组织随意把农民承包的耕地改变用途,非法“农转非”;三是村组织违背现有农地政策,多留所谓的“机动地”,由村干部掌握,谋取非法利益。

  据陈锡文介绍,对上述由于征地引发的纠纷,2007年,国务院已责成国土资源部开展查处土地违法“百日行动”,在全国范围内清查了近三万起违法用地,涉及农村土地约100万亩左右,目前正在进行依法清理和处理。

  对于土地承包中的矛盾和纠纷,陈锡文介绍说,自2007年以来,国务院已责成农业部牵头,七个中央部委参加,集中清理当前农地承包中的突出问题。而该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并没有完全结束。

  农村改革五大重点

  在回答记者关于2008年农村改革的重点问题时,陈锡文认为,2008年的农村改革主要有五大重点:

  第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近年来,全国各地已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诸多试点。目前全国改革已经覆盖全国一半以上的乡镇。中央正在总结各地的经验,以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而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主要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以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提供各种服务。

  第二,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7亿亩的集体山林实行了林权制度改革,大约占全部集体林地的30%左右。这次改革基本上都实现了集体林地的家庭承包经营。2008年中央已决定,要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该项改革。

  第三,深化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中央在2008年“一号文件”中,已要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运行机制。2008年,农村金融改革还有两个突出亮点,一是要进一步放宽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农村的门槛;二是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第四,三年内化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已对目前整个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了调研,国务院也研究制定了加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乡村债务的具体办法。该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为主,争取在三年内化解农村“普九”债务。

用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