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目标在民族自治区率先通过国家验收
7月31日,广西得到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国家教育部认定广西实现“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在全国5个民族自治区中第一个通过国家验收。
长期以来,由于基础薄弱、投入不足等方面原因,广西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为此,1998年以来,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先后组织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10大工程,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改扩建校舍781.06万平方米;增添大量教学设备,累计投入51.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5.92亿元、地方投入25.92亿元。此外,各市、县也积极筹措资金,共投入119.88亿元用于“两基”攻坚及巩固提高,较大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2003年,广西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历史性转变。自治区规定各地必须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65%以上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的正常经费投入。目前,全区每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77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约为8.3亿元。
同时,自治区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管理工作,推行工资专户制度,由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确保了广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自2002年以来广西没有欠发教职工工资。
636万农村学生受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广西自2004年“两免一补”政策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超过20亿元,使636万人(次)的农村孩子受益,使全区超过20万农村中小学生重返校园。
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广西免费教科书经费65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免杂费补助经费1444万元,对全区129.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了“两免一补”。
2005年,各级财政投入2.9亿元对全区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当年,广西还安排了84万元用于免除1万多名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书本费。
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共投入15.93亿元在全区实施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4亿元。当年全区63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了免学杂费政策,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共投入4.1亿元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改造危房面积76万平方米,其中拆除回建D级危房面积57.6万平方米。
2007年,中央财政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春季学期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5.41亿元及时下拨各市县,全区63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了免学杂费政策。全区131.4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
2007年下半年,自治区将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及时下拨秋季学期免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健全资助体系不让农村孩子因穷失学
“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去年8月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就都安高中新考取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作出批示。
2006年,为了确保农村贫困学生得到有效资助,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0.52亿元,全区28.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得来、留得住”。
今年,广西为缓解物价上涨带给贫困大中专学生的生活压力,投入12642万元支持、完善大中专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用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同时,广西还积极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制度,安排了1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经费9700万元。
广西还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出台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建立起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机制,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经费1942万元。
据悉,广西目前逐步建立了“奖、贷、助、减、免、补”等多元资助政策体系。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首次设立专项资金,安排了100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的路费和短期生活费。
此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自治区定点举办寄宿制民族班专门招收边远、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学习,所需经费主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自治区定点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记者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