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防队员深夜遇到捕猫人
昨日凌晨,郑州市花园路办事处巡防队的巡防队员在辖区内巡查时发现,有人设下捕猫笼捕猫。捕猫者见到巡防队员后匆忙逃窜,虽然巡防队员及时救下一只小猫,但如何防范偷猫者,着实让巡防队员伤透了脑筋。
昨日中午,在郑州市花园路办事处,该办事处巡防队队长王勇立正在给一只被关在铁丝笼子内的小猫喂食(如图)。“这就是捕猫人用来捉猫的笼子。”王勇立一边喂小猫一边说。当日凌晨2时30分许,巡防队员郜成和王峰卫两人在巡逻到纬四路15号院时,突然听到院内有猫的哀鸣声,他们循着声音找过去,发现了这只被关在这个笼子里的小猫。离这个笼子三四十米远的地方,一个穿黑衣的男子起身骑着电动自行车就走。郜成两人赶忙去追,结果还是让他跑掉了。
“当时,我们还发现,捕猫人的车后还挂着一个和这个捕猫笼一样的笼子。笼子里有一个编织袋儿,里面似乎有两只猫正在挣扎。”郜成说。
一上午的时间,巡防队员也没有打听到谁家丢了猫。“看小猫的样子不像只宠物猫,很可能是只流浪猫。把它救下来,没人认领,看来我们也只能把它放生了。而这样,它就又会面临被捕捉的危险。”王勇立说。
郑州市民陈颖说:“以前在媒体上看过报道,说不少捕猫人大量捕猫后卖往南方一些饭店让顾客食用,皮毛还会被作为衣服原料,这太残忍了。我觉得需要更严厉和更完善的措施处罚这些猎捕、贩卖动物的人。”
无法规限制捕猫、杀猫行为
郜成和王峰卫说:“其实后来我们也在考虑,即使我们把那个捕猫人捉住了,又怎么认定他的行为呢?我们随后又该怎样防范这种行为呢?”
养猫的人家即使自己的猫被人抓走,也无法要回来。养狗有狗证,但养猫没有手续、证件,法律无法确定一只猫的归属问题,因此偷猫在法律意义上,不是“偷”。“偷猫没有证据,他们都在公共场所抓猫,有家猫,也有流浪猫。即使有抓家猫的证据,一般猫的价值也很便宜,很难处罚他。”有爱猫者无奈地说。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王术军律师说:“如果可以认定捕猫人捉的是别人所养的宠物猫,我认为可以以盗窃论处。但如果只是流浪猫的话,就不好说了。目前,我国与动物保护有关的主要法律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但猫不在野生动物之列。现在不少虐待动物的行为我们无法进行制裁,如何对待像猫这样的小动物,现在只能靠人的道德感来制约。我们只能呼吁相关部门考虑制定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类似行为。”
爱猫者中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说,按照现有法律,无论是《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是《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杀宠物的行为均无法限制。“我们只能呼吁相关部门考虑制定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类似行为。”
猫还没有“法律地位”
我国对动物福利的概念引进较晚。1988年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其他有关动物保护的条文,只散落在《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并没有一部总括性法律。
我国现行《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卫生法》等虽然对动物饲养、宰杀、运输等环节都作了严格规定,但条文中明确指出,“动物”是指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并没有对“猫”作出规定。
1993年颁布实施、1997年修订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狗”进行了单独立法保护,却始终没有将“猫”纳入法律的管辖范围。北京法制办宣布已经否决了“动物福利法”,在2004年颁布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修改稿中,增加了“禁止虐待、遗弃动物”的条款。而在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也都有保护小动物的相关条例。
□他山之石
国外的猫命运如何
在国外,英国的“马丁法令”在1822年就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动物利益,保护动物免受虐待。1980年后,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进行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动物福利组织也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起来。WTO的规则中也写入了动物福利条款,欧洲立法会制定的宠物保护协约明确规定,养主必须为宠物提供良好的食宿环境,保证宠物不会迷失,遗弃宠物将被判犯有虐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