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农村养老金“水涨船高” 市政府拨专款补贴农民参保
本报讯(记者马楠)继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本市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再出新举措。日前,本市出台《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从明年1月起,改革现行农村社会养老金领取模式,一改过去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的状况,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专款、村集体预留资金,补贴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将根据物价等因素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
本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缺乏待遇调节和政府资金引导机制,缴费标准低;养老金领取数额完全取决于个人帐户积累,养老金一经领取,待遇终身不变。截至11月底,全市参保农民达38.2万人,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达1.8万人,人均领取养老金仅97元,不能达到基本养老要求。
改革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个人帐户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贴参保农民,各区县结合地区实际,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村集体从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预留一定资金,补助村民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助数额由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记入参保农民个人帐户。
按照新政策,参保农民享受待遇调整机制,区县在补贴参保农民的同时,专门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低保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动态管理,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并根据这两项标准的变化调整个人缴费数额,解决了现行制度中参保农民缴费水平过低,缴费随意的问题。新政策的实施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人员。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